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應達合格要求。
第十三條 普通高考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進行錄取。統考科目成績總分相同時,則按科目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高的考生。普通類、單列類考生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理工優先錄取數學、理綜、語文分數高的考生,文史優先錄取語文、文綜、數學分數高的考生;民語言類、雙語類考生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理工優先錄取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民族語文;文史優先錄取語文、文科綜合、數學、民族語文;三校普通類和單列類考生優先錄取順序為語文、數學、政治理論;五年制應用本科(3+2培養模式)只錄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條 單獨招生、直升專的錄取分別按照新疆農業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單獨招生考試實施方案、直升專考試實施方案中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五條 對少數民族地區考生和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根據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有關規定予以照顧,照顧幅度依據當地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無外語限制,但新生入學后學院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七條 招生專業原則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往屆生與應屆生錄取時同等對待。
第十八條 新疆農業職業技術學院在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內,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招生期間適當調整招生人數并委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向社會公布。
第十九條 新疆農業職業技術學院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