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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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實行遠程網上錄取。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主管部門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本章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對考生進行德、智、體、美、勞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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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學校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投檔規則接收審閱學生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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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直轄市、自治區),若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志愿不滿,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實行順序志愿錄取的省(直轄市、自治區),若第一志愿未滿,則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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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學校對已投檔的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分配專業。學校將投檔線上所有考生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不分專業級差進行排隊,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填報第一至第六專業志愿依次錄取,錄取前一位考生后再錄取下一位考生。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相應分數段且未錄滿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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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學校同意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加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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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實行高考制度改革的省份(直轄市、自治區),在遵守生源所在地招生錄取政策的基礎上執行本章程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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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江蘇省文理類本科專業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C,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4C1合格,進檔后的排序辦法為“先分數后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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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學校所有專業開設的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外語統考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謹慎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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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學校各專業不限男女生比例,均無加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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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有關類別專業招生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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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音樂學(音樂治療方向)。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藝術類音樂學專業聯考成績均應達到生源省地劃定的藝術類音樂學專業普通本科批次(或相應批次)合格分數線。依據填報志愿,學校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則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文化成績也相同,再按規定的文史類(理工類)單科順序,依據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該類考生錄取后,一律不退檔、不更換專業。若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特殊規定的,按其文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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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醫學(地方免費醫學生)。限江西省理工類農村生源考生報考。錄取批次為提前批次,錄取辦法按照江西省定向生錄取規定執行。考生在被錄取后、獲得學校錄取通知書前,須與培養學校和當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承諾畢業后到有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6年。該類考生錄取后不予退檔,入學后學費、住宿費和教材費由省財政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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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運動康復。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體育類統考專業成績均應達到生源地劃定的體育類普通本科批次(或相應批次)合格分數線。依據填報志愿,學校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若文化成績也相同,依據生源所在地考試院公布的科類排序規規則進行排位,按排位從高到低錄取。該類考生錄取后,一律不退檔、不更換專業。若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特殊規定的,按其文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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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少數民族本科預科生、內地西藏(新疆)高中班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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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根據專業培養和就業特點,本著對考生負責、維護考生利益的原則,學校醫學、藥學類專業不予錄取有色盲、色弱及其他各類不能準確識別顏色的考生。考生有嚴重視力、聽力障礙或患斜視、嗅覺遲鈍、口吃者,不宜填報醫學或藥學類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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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各批次錄取結束,學校將按規定向社會公布錄取結果,考生可登錄學校招生就業網查詢。學校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向已錄取的考生寄發由校長簽發的錄取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