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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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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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計劃請參考年度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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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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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院嚴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區)有關文件規定的招生政策進行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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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于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批次,嚴格按照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規定進行錄取,并遵循“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對于未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批次,按照考生填報學院志愿的先后順序錄取,即先錄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再考慮錄取非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時,未完成計劃將按照各省(市、自治區)有關規定進行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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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學院錄取批次及投檔比例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順序志愿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當地同類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平行志愿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當地招生同類計劃數105%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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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學院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數,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取時不設專業分數級差。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無法錄取時,在服從專業調劑的前提下,將其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分數相同考生,按照各省(市、自治區)內排序先后為準,如未規定排序原則,學院將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的單科成績進行排序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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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對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市、自治區),學院按照其相關錄取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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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對符合招生政策加分的考生,學院依照各省(市、自治區)招生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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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對藝術類考生學院承認各省(市、自治區)的藝術專業課統考成績(聯考成績)。藝術類專業在專業課和文化課考試成績均上線的條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課考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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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外語考試語種要求:不限。學院各招生專業公共外語均為英語,其中旅游管理(乘務管理)、物流管理(航空運輸管理)、民航安全技術管理除開設公共外語英語外還開設日語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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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男女比例要求: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