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 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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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招生工作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學校不預留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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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學校對于進檔的文史類、理工類考生(不包括山東省、天津市考生),實行“投檔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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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進檔的文史類、理工類山東省考生,執行2020年山東省發布的學校選考科目相關規定,以專業志愿為依據,按照投檔分數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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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進檔的文史類、理工類天津市考生,執行2020年天津市發布的學校選考科目相關規定,以專業志愿為依據,按照投檔分數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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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文史類、理工類進檔考生均依據投檔分數排序。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對于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不設專業級差,按照以上規則進行專業(類)錄取后,如有未滿額的專業(類),學校對不能滿足專業志愿但服從調劑的進檔考生,根據高考文化成績(含優惠分)擇優進行調劑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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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學校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有關加分、優先錄取、加分投檔的政策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考生以實際投檔分數來安排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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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部分專業錄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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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藝術專業要求文化成績和藝術專業成績需要達到河北省相應批次、科類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河北省相關招生要求。學校執行河北省優惠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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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術學、設計學類[含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動畫、音樂學[招聲樂考生]、音樂學[招器樂考生(招鋼琴、二胡、古箏、竹笛、琵琶考生)]、舞蹈學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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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美術學、設計學類[含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動畫、音樂學[招聲樂考生]、音樂學[招器樂考生(招鋼琴、二胡、古箏、竹笛、琵琶考生)]、舞蹈學專業,我校認可河北省相關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并認可河北省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在已投檔范圍內,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依據河北省綜合成績(含三位小數點)錄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較專業成績,專業成績也相同,則依次比較高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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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書法學、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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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書法學、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我校認可河北省相關藝術類專業校際聯合考試成績,并認可河北省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在已投檔范圍內,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依據河北省綜合成績(含三位小數點)錄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較專業成績,專業成績也相同,則依次比較高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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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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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術學、設計學類[含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動畫、音樂學[招聲樂考生]、音樂學[招器樂考生(招鋼琴、二胡、古箏、竹笛、琵琶考生)]、舞蹈學、書法學專業:綜合成績=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0.3+(專業成績÷專業滿分)×750×0.7,結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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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綜合成績=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0.7+(專業成績÷專業滿分)×750×0.3,結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