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條 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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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費說明:各專業學費標準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計劃,學費待定專業的學費標準以省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為準。根據河北省物價局的統一安排,我校為學分制收費改革試點高校,各專業學費總額按該專業學年收費標準換算為專業費和學分費,學生正常(不含重新學習)完成規定主修專業畢業最低學分所繳納的學費總額不高于實行學年制的學費總額(詳見校財務處網站《河北經貿大學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專業費原則上按學年分次收取,學分費按學分計算。學生在每學年第一學期按學年制收費標準預交學費,學生結束學業或畢業時進行學費總清算,多退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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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校采用學分制收費按年度預收的模式收取學費,畢業前按照實際所修學分進行調整。每學年預收學費標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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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藝術類專業8000元/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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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優勢文科類專業5060元/學年,包括以下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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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學、審計學、財務管理、法學類、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類(金融學、金融工程、投資學、保險學)、財政學類(財政學、稅收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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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外合作辦學人力資源管理專業18000元/學年,中外合作辦學市場營銷專業17000元/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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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文科類專業4600元/學年,其他理科類專業4900元/學年(含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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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住宿費:住宿費收費標準有800元/學年和500元/學年兩種,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