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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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本著“學校負責,招辦監督”,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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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有專業的錄取工作全部在計算機遠程網上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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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普通高考錄取按照各省(自治區)規定的批次及辦法進行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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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專業原則上按已公布的招生計劃進行錄取。當錄取過程中出現各專業之間線上生源差距較大的情況時,在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適當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減少或取消線上生源不足的專業招生計劃,相應增加生源充足的專業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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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學校依照省級教育考試院所公布的最低錄取控制線及投檔原則,遵循“平行志愿投檔”投檔方式,按實際投檔情況進行錄取,經首輪投檔后仍未滿足招生計劃,則重新征集志愿再投檔,直到滿足專業招生計劃為止。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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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院校錄取規則:普通文理類、藝術體育類考生均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即投遞院校志愿時按照“分數優先,遵從志愿、一輪投檔”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并逐個投檔。普通文理類考生可選擇填報6個高校志愿;藝術體育類考生可選擇填報9個高校志愿。這些院校志愿均視為第一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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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專業錄取規則:按照“分數優先、遵從志愿”原則錄取,即依據分數從高分到低分,結合考生專業志愿分配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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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按照“分數優先、遵從志愿”的原則,依據專業計劃、考生成績、專業志愿等,從高分到低分依次分配專業。所報專業均錄取不上時,服從調劑者調劑到其他未錄滿專業,不服從調劑者退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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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以考生專業成績為主,按照“分數優先、遵從志愿”的原則分配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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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新生報到后,學校將進行身體復查和入學資格審查,對患有傳染性疾病的學生,根據復查結果,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作休學或退學處理;對在入學資格審查中查實的違反招生規定的學生,取消學籍,予以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