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 各專業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條 錄取方式:在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下,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二十一條 錄取批次:我校在山東省招生的錄取批次為常規批;跨省招生錄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學校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公平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十三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二十四條 我校按公布的招生計劃,遵循志愿優先的原則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和投檔原則錄取。
在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對進檔考生按我校的專業志愿優先原則確定專業,根據各專業計劃數,按考生填報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先按第一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錄滿該專業計劃為止;若第一專業志愿計劃未滿,從第二專業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錄取,依次類推。若所報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則在專業志愿服從調劑的考生中按與志愿相近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調劑,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
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各專業均不提選考科目要求,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文化總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對各專業進檔考生依次錄取,不再進行專業調劑。
第二十五條 在分數相同條件下,優先錄取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以及在文、體特長等方面綜合素質好的考生。學校在招生錄取和安排專業時,相同條件下優先考慮“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外語聽力成績高的考生。
第二十六條 在確定錄取資格時,學校認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加試科目成績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有關政策。
第二十七條 考生被我校錄取后,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學校招生咨詢電話,學校招生信息網,各省(市)招生考試信息網查詢。
第二十八條 學校根據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特快專遞寄發錄取通知書(不需考生付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