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公正、公開、公平、擇優”原則。
2、錄取時嚴格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中的相關政策,實行“志愿清、專業清、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凡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學校將優先錄取;計劃未完成時,再錄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類推。
普通類錄取規則:采用專業優先的方式,根據專業招生計劃數,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藝術類錄取規則:文化課考試成績及專業測試成績均達到規定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體育類錄取規則:文化課考試成績及專業測試成績均達到規定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所有專業錄取過程中,所報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到相關專業。所報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又不服從調劑的予以退檔處理。
3、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的規定執行。
4、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補充規定。
5、男女生比例: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6、外語語種: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中俄合作辦學專業以俄語安排教學,其他專業以英語安排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