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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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語要求:中德合作辦學外語教學為德語、中韓合作辦學外語教學為韓語,其他專業外語教學為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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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體檢要求:考生應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選報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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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按照國家和省級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加分或降分政策,進檔考生總分包含政策加分或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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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依據各省區市教育考試院要求及模擬投檔情況確定投檔比例,不超過計劃數的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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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原則是分數優先(生源所在省區市若有特殊規定的服從該省區市規定)。總分若相同,文科按語文、外語、數學的順序,理科按數學、語文、外語的順序,依次比較成績,擇優錄取。語數外單科成績均相同時,則全部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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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原則上只招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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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河北省內投檔不低于相應批次、科類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