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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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采用“學校負責、省招辦監督”的招生錄取體制,在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全面審核,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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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德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制語種,入學后公共外語課程均使用英語教學,不再單獨安排其他語種的公共外語課程,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慎重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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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女比例:各專業均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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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身體健康要求:學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中的有關規定,及教育部、衛生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有關補充規定。建筑學、城鄉規劃、工業設計、風景園林和環境設計五個專業色盲、色弱的考生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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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錄取具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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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情況確定提檔比例,無預留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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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該省份的相關規定進行錄取。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考生報考學校志愿先后錄取,即先錄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考慮第二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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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學校依據“分數優先”原則安排考生專業(類)志愿,志愿間沒有分數級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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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生源省普通文史理工類專業(類)按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投檔分數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成績依次排序。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時,學校將服從調劑的考生錄取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類),直至錄滿;對于按以上原則無法滿足專業(類)志愿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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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筑學、城鄉規劃、工業設計、風景園林專業要求具有一定的美術基礎,無其它加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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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學校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凡按政策規定加分投檔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檔分數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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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信息資源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要求外語成績不低于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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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按專業類招生錄取的新生入學后實行大類培養,兩年后在招生錄取的類別內分流到具體專業繼續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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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對于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選測科目等級在2B及以上,必測科目在4C及以上,且技術科目測試合格,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進行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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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對于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采取“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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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對于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按照提前公布的選科要求和所在省份有關規定進行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