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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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普洱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在省教廳領導下,在省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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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普洱學院面向云南省各地州市以及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陜西等省招生。學校在全國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當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為準,專業介紹可通過學校網址查詢(http://www.peun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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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依據省教廳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素質,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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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本、專科)錄取控制線,普洱學院將依據考生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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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招生考試院的規定加分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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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報考外語類專業須口試成績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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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藝術類考生的錄取:我校認可和使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專業聯考(統考)成績,在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均達到本省(直轄市、自治區)本科、專科最低控制線后,對于無特殊要求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專業成績和文化考試成績上線后,根據考生志愿,結合文化考試成績、專業素質、德智體等方面的情況,全面考核,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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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體育類考生的錄取:我校使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專業統考成績,在文化成績達到本省體育本科、專科最低控制線后,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體育專業合格考生。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成績較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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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