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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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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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志愿優先原則安排專業,優先滿足第一志愿,依次考慮后續志愿; 在總分(含加分)相同的條件下,依次比對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當所有專業志愿都不能錄取時,如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可調劑到沒有滿額的專業;如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予以退檔。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志愿級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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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類專業只在河北省招生,考生的文化成績和藝術專業成績需要達到本省相應批次、科類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本省相關招生要求。我院認可河北省投檔規則,在已投檔范圍內,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依據河北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錄取,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高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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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對江蘇省普通類考生學業水平必測科目要求為4C1合格,遵循“先分數、后等級”的排序規則,當總分相同時,按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順序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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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對享受加分優惠或降分投檔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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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生報到后,學校要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和身體復查,對于弄虛作假、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