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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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城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省教育廳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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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普通高考招生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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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向全國招收參加當年高考的高中畢業生,實行考生自由報考,錄取分數標準執行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確定的專科錄取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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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史類、理工類專業錄取原則為志愿優先,即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再按單科成績依次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排序的科目順序是:文史類:①語文;②數學;③文科綜合;理工類:①數學;②語文;③理科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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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在文化課成績達線后,根據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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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進檔考生專業確定辦法:以投檔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進行。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調劑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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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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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對口升學招生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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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執行省招辦有關對口升學招生錄取的各項政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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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舞蹈、表演、美術類專業達到省招辦規定的最低錄取控制線,按考生志愿和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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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類專業測試合格的考生,按志愿和錄取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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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專業外,其它專業達到省招辦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線,按考生志愿和錄取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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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報考我校各專業外語語種僅提供英語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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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體檢情況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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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對未經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按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我校將對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按生源所在地分別報各省、地(市)級招辦,并在錄取考生數據庫中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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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體檢和錄取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有關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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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學生修滿學業且成績合格者頒發統一印制的普通高等院校(專科)學歷證書,學校名稱為運城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