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類型及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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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我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和各種特殊類型招生。特殊類型招生包括強基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圓夢計劃)、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協作計劃(民考漢)、港澳臺僑生等。其中,強基計劃、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音樂表演)、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澳門保送生、臺灣高中畢業生招生需根據招生簡章要求,參加我校組織的校考測試;高校專項計劃(圓夢計劃)需根據招生簡章要求,提交報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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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我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各方面素質,擇優選拔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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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投檔時,對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政策性加分,我校認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項加分,且最高不超過20分。除特殊類型招生外,我校不認可任何降分投檔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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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對于符合我校錄取標準的考生,我校按照投檔成績排隊順序進行錄退。高考改革省份(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東省、海南省)投檔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進行錄退;同分排序后仍完全相同的,我校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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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確定錄取專業時,不設置分數級差。考生分科類(或選考科目)按投檔成績排隊,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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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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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我校在江蘇省調檔時,各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A+、A,強基計劃為2B+,高校專項計劃(圓夢計劃)、高水平藝術團招生要求為2B。高水平運動隊和藝術類招生的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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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錄取專業時,我校認可江蘇省規定的文理科獎勵分,并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規則,已投檔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不作為專業錄取依據。具體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本年度的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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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采取分數清的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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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我校在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錄取時,在第一學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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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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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我校英語、俄語、日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專業只招收全國統一高考科目中外語為英語語種的考生;法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招收英語和法語語種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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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如所在省級招辦組織外語口試,考生須參加口試且成績合格。外語類保送生無此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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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 特殊類型招生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等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我校本年度相關類別招生簡章及資格生公示等執行。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和新疆協作計劃(民考漢)的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和新疆協作計劃(民考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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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條? 除部分安排在提前批錄取的特殊類型外,我校提前批普通類專業錄取的新生,入學后轉專業范圍限定為招生專業所在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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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我校統一組織實施新生復查。對于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