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第四章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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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新生的錄取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以文化課考試成績為主,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及擇優錄取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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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投檔比例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劃定的投檔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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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對于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或批次,學校按照平行志愿投檔政策錄取;對于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或批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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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我校對進檔考生按其專業志愿確定專業。若出現考生總分相同時,文史類按照語文、數學、綜合成績順序錄取,理工類按照數學、語文、綜合成績順序錄取。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對于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按其專業志愿順序隨機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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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各專業招生均不做男女比例限制,采礦工程、煤礦開采技術專業只招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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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學校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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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專升本、對口升學招生嚴格執行省教育廳、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有關文件精神和錄取規定,按照考生志愿、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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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外語語種無限制。(我院各專業只提供英語教學,建議小語種考生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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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錄取通知書簽發人姓名:馬長江? ?職務: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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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對復檢不合格的學生,按取消入學資格處理。新生入校后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凡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