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條? 錄取規則
1、投檔比例及照顧加分項。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生源省份投檔比例要求執行。對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檔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投檔,在專業錄取時按投檔分數進行排序,投檔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實考分高的考生。
2、專業錄取規則。按照“專業清”方式錄取,即先按第一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未錄滿專業再按考生的第二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依次類推,直至錄取完所有專業。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市、自治區)已規定了相關排序辦法,則按照該省(市、自治區)的辦法執行,如果其所在省(市、自治區)沒有規定排序辦法,則按照我校規定的辦法執行,即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以語文、外語、文綜、數學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理科類以數學、外語、理綜、語文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對口招生以對口綜合、數學、語文、外語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各科成績均相同,則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如果個別專業還未錄滿,則根據考生成績,擇優從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中錄取,如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時,做退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