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1.投檔比例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生源投檔比例要求執行。
2.普通高考錄取原則(內蒙古自治區除外)
(1)分數優先原則,對于進檔考生,根據考生投檔分數,優先滿足高分考生專業志愿。
(2)優中選優原則,對于投檔分數相同的考生,按考試科目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科目順序為數學、外語、語文。
(3)完成院校計劃原則,即在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計劃時,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完成專業計劃原則,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未被所報專業錄取的情況下,依據分數高低調劑到學校未錄滿的專業。
3.內蒙古自治區按專業志愿清執行,具體要求以內蒙古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本年度相關文件為準。
4.對有政策照顧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的處理,按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5.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報考我校未能按專業志愿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均做退檔處理。
6.吉林省普通高校對口招生統一考試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按考試科目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科目順序為數學、外語、語文。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未被所報專業錄取的情況下,依據分數高低調劑到同一科類未錄滿的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