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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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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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要求,建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師范生免費教育、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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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校后,再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核實認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學費、住宿費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生活費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助學等為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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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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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4%的經費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校每年提供勤工助學崗位,每月給予300元伙食補助;對特殊困難的新生每人資助500元;特殊困難的實習生及畢業生根據家庭困難等級每人資助300元-1000元不等;每學期為新疆籍等少數民族學生發放伙食補助500元;孤兒、殘疾學生等特殊群體每人每年資助1000元-2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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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及相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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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學生需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置的標準和規定的程序,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按照資助政策相關規定予以相應的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