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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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招生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學校負責,省招委會監督”的錄取體制,依據統考科目成績、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統一組織,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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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 (以各省考試部門規定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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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學校優先錄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檔后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時,對缺額專業及其計劃進行征求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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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普通類考生錄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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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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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專業類型為兼招專業類,即歷史和物理均可作為選測科目;對另一門選測科目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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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考生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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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測4合格,技術科目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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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對考生綜合素質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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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品質、公民素質、交流與合作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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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無不合格,單項達到優秀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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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錄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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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蘇省:考生進檔后學校采用“先分數后等級”和“分數清”的錄取辦法。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優先錄取和滿足高分考生專業志愿。當投檔分相同時,學業水平選測科目等級高者優先錄取或滿足其專業志愿。當分數和等級都相同時,理科按數學成績(含附加分)、文科按語文成績(含附加分)、外語專業按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該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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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進檔后學校采用 “分數清”的錄取辦法。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優先錄取和滿足高分考生專業志愿。當分數相同時,理科按數學成績(含附加分)、文科按語文成績(含附加分)、外語專業按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該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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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藝術、體育類考生錄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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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填報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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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門學業水平測試科目不合格不超過3門。對考生綜合素質的要求同普通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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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音樂、美術、體育類的專業成績使用省統考分;錄取原則是“滿足等級,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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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美術考生錄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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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蘇省:對文化分、專業分均達到省控線的考生,按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由高到低依次錄取。投檔分相同時,按專業分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如仍相同,則按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排序錄取(見普通類)。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該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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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文化分、專業分均達到省控線的考生,按專業分由高到低依次錄取。投檔分相同時,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個別特殊省份按照其考試院要求錄取)。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該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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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音樂類考生錄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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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蘇省:對文化分、專業分均達到省控線的考生,按專業分由高到低依次錄取。投檔分相同時,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如仍相同,則按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排序錄取(見普通類)。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該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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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文化分、專業分均達到省控線的考生,按專業分由高到低依次錄取。投檔分相同時,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個別特殊省份按照其考試院要求錄取)。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該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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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體育類考生錄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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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蘇省:對文化分、專業分均達到省控線的考生,按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由高到低依次錄取。投檔分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兩門分數之和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如仍相同,按專業分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如仍相同,則按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排序錄取(見普通類)。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該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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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文化分、專業分均達到省控線的考生,按專業分由高到低依次錄取。投檔分相同時,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個別特殊省份按照其考試院要求錄取)。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該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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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藝術、體育類考生兼報普通類考生錄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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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體育類考生兼報普通類按照普通類錄取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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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各專業錄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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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各專業對考生體檢專業限報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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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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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三條? 學生入學后可于第一學年第二學期提出申請、考試,轉入其它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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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學校按照江蘇省物價局規定的收費標準向學生收取培養費、住宿費以及書籍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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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學校介紹、專業介紹、獎助貸困補政策等詳細情況見我校網上公布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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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連云港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普通專科畢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