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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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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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校嚴格按生源省(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招生政策、錄取批次進行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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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已經投檔的考生,學校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進行專業錄取,按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不能錄取到第一專業志愿的考生,參加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參加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不能滿足時,對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錄取未滿額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予以退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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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錄取過程中,相同專業志愿和投檔總成績(統考成績+附加分)相同的考生,文、理科類均按不同的單科順序排序確定名次,即文史類的科目順序依次為文科綜合、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的科目順序依次為理科綜合、語文、數學、外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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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浙江省、海南省、山東省的進檔考生,錄取規則以浙江省、海南省、山東省公布的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