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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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北京師范大學根據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布局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校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備案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學校將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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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北京師范大學根據本校在各省份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和調檔分數線。根據教育部規定,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計劃的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計劃的105%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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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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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投檔成績(含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認的政策加分)調檔。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強基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等招生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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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江蘇省考生(含高水平藝術團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須達到A、B+。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海南省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選考科目須符合報考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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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遵循分數優先原則,依據進檔考生的高考成績(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專業志愿安排考生專業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無分數級差。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可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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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對于進檔考生,在高考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瀚德實驗班依次比較外語、語文、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數學,其余各專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文科綜合、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理科綜合、外語。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海南省的排序規則按各省份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執行。考生的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在同排位考生錄取專業時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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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英語專業要求參加全國統考的外語語種為英語,如考生所在省份組織英語口試,須參加口試且成績合格。國際經濟與貿易(瀚德實驗班)和法學(瀚德實驗班)專業對英語要求較高,建議考生謹慎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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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所有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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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體育教育專業:只招收理科生(文理不分的省份除外,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海南省不限選考科目)。在高考成績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同科類普通本科一批錄取控制線(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及實施高考改革省份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參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相關規定執行)80%,體育專業考試成績不低于80分(100分制)的條件下,按照進檔考生的體育專業考試成績擇優錄取;另,對于國家專項計劃考生,高考成績和體育專業測試成績須達到考生所在省份體育類本科錄取控制線,并按照進檔考生的體育專業考試成績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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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美術學(含美術學、藝術設計學專業)專業:在高考成績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同科類普通本科一批錄取控制線(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及實施高考改革省份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參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相關規定執行)90%的條件下,按照進檔考生的美術學專業對應省級統考成績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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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獲得我校外語類保送生、強基計劃、高水平藝術團、藝術類專業(除美術學)、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專業和高校專項計劃合格資格考生的錄取,以及定向就業招生工作,依據教育部相關政策、我校2020年有關招生簡章(辦法)和所獲得合格資格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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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體檢標準按我校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制定的《北京師范大學2020年招生體檢實施細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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