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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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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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我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我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學院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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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考核方式:學生參加各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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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我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我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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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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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我校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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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我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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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普通類、藝術類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原則。對于進檔考生,我校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方式。非藝術類錄取時,對于進檔的同分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較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成績,理科考生依次比較數學(不含附加分)、語文、外語成績。藝術類錄取時,對于進檔的同分(投檔成績相同)考生,比較美術省統考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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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普通高考招生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我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