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錄取原則:
1.體檢要求:考生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
2.錄取原則: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文件規定的招生政策。
(1)普通文理類考生錄取順序:實行順序志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的上線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則錄取非第一志愿上線考生,直至計劃完成;實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投檔,學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若錄取不滿額,則再次征集志愿。
藝術(美術)類考生錄取順序:重慶市考生文化、專業雙上線后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在其他招生省份的藝術(美術)類考生錄取規則按各省級招辦規定為準。
(2)普通文理考生錄取專業確定辦法:采取志愿優先原則。對同一志愿投檔成績和報考專業相同的考生,按單科數學、語文、英語、綜合順序分數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錄取專業。對報考專業計劃已滿且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在缺額的專業中進行調配安排,對報考的專業計劃已滿且不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作退檔處理。
對進檔藝術(美術)類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雙上線后,按專業成績優先原則安排專業;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安排專業。
對內蒙古考生的專業錄取實行專業志愿清的錄取原則。
(3)符合國家及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加分和降分條件,經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考試院)批準投檔的考生,學校對所加分和降分予以認可并擇優錄取。
(4)錄取結果公布渠道為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考試院)。考生亦可在重慶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站上的錄取查詢系統中查詢。
(5)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進校后統一學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