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四條 學生參加各生源省份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照理工類、文史類、藝體類分代碼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九條 對江蘇省內和省外普通類高考進檔考生的錄取均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我校對省內外普通高考考生,凡符合錄取條件,均按照考生第一專業志愿錄取。
第二十條 普通高考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