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考試(秋季統-考試)成績
錄取的規則: .
1.省級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第一志愿
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 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
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
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
2.各專業無級差分,按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進行
投檔錄取。
3.政策性加分在專業錄取時計入總分。
4.普通類專業,按志愿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如
有同分,依次比較外語、數學、語文成績擇優錄取。
5.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所
有專業調劑的考生作調劑錄取。
二 、第一 志愿生源不足時,省級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上,按非第-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剩余數
的105%進行投檔;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
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三、藝術類專業錄取時,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
錄取,同分情況下,依次比較專業考試成績、文化考試總成績、外
語、數學.語文成績。
四、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級招辦規定為準。
五、在江蘇省,報考我校普通批次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兩[ ]選測
科目的成績等第均須達到D。
六內蒙古專業錄取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
錄取”的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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