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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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招委有關招生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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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進檔的考生,執行分數優先的原則,按其所報專業志愿先后順序,按照考生成績的高低和身體條件擇優錄取。當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未滿專業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做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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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總分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順序比較單科成績,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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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對符合省考試院文件規定的加分、優惠照顧條件的考生,按考試院文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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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為民航業培養專門人才,飛機機電設備維修專業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空中乘務專業要求男生身高175-185厘米,女生身高163-174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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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所有專業,不限外語語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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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對考生體檢標準的要求,以教育部、衛生部、殘疾人聯合會聯合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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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若我院第一志愿投檔錄取后仍有剩余計劃,則公布缺額計劃,進行志愿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