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鑒于我校“一所大學、兩地辦學”的實際情況,考生應按華北電力大學(部標代碼:10054)和華北電力大學(保定)(部標代碼:10079)的招生計劃分別報考,北京校部和保定校區分別錄取。
第十條 學校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我校招生專業類中,外國語言文學類限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報考,計算機類、自動化類、電子信息類、經濟學類由于專業類培養與英語密切相關,建議非英語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一條 實行順序志愿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不超過120%。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
第十二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學校在提檔及專業錄取時認可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審定的全國性政策性加分,總分值不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四條 學校錄取和專業安排以高考投檔成績為準。 對于符合學校投檔要求的考生的專業安排,除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東、海南等對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份外,我校將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不設專業級差。考生分數相同時,依據專業志愿順序進行錄取。若考生分數及專業志愿順序均相同,則按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比較順序: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或尚有調劑計劃的專業,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對浙江省、山東省考生由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試院按其有關規定直接投檔到專業。對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考生由考生所在省/市教育考試院按其有關規定投檔,我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依據專業志愿順序進行錄取。若考生投檔分數及專業志愿順序均相同則參照考生所在省/市教育考試院的排序規則進行錄取。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報考專業類時選考科目須符合學校公布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條 對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含)以上,進檔后的錄取辦法依照第十四條,若考生分數、專業志愿及相關科目成績均相同則參照等級,等級優先次序由高到低分別為A+A+、A+A、AA、A+B+、AB+、B+B+。獲得我校高校專項計劃認定資格的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含)以上。
第十七條 對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即按照分數優先原則,按分數由高分到低分,結合考生專業志愿順序,擇優安排專業錄取。
第十八條 錄取時,無往屆生和應屆生限制,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九條 考生應根據當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的學校專業目錄填報志愿。
第二十條 我校招收考生體檢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智能電網信息工程、能源與動力工程、自動化、測控技術與儀器、機器人工程、核工程與核技術、輻射防護與核安全、水文與水資源工程、新能源科學與工程、環境工程、環境科學、應用化學、能源化學工程、廣告學專業不適宜辨色能力異常(色盲、色弱)考生攻讀,考生在填報相關專業類時請謹慎,在專業分流時不建議選擇以上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