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條件和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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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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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執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廳、招生考試院關于2020年招生的文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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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校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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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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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監督的招生體制,按考生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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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外語語種要求:專業語種不限,新生入學后我校只開設公共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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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男女比例: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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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衛生部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此外,美術類專業要求無色盲、無色弱;外語類專業要求無口吃,學前教育專業要求體貌端正、口齒清楚,無傳染疾病及病毒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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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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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校的錄取原則認真貫徹國家和各省已出臺的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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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于進檔考生,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將該批次、科類所有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每名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分配專業。即第一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志愿錄取,以此類推。當該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隨機調整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然后為下一名考生分配專業,依次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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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專業志愿間不設置分數級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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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確定錄取資格時,認可各省(市、自治區)對考生的優惠加分政策,征集志愿生源不足時,同意降分錄取考生。在同批次同科類中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按其語、數、外三門科目分數之和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上述三門科目總分仍相同,則按照語、數、外單科成績先后排序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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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招生熱線電話,學院招生信息網,錄取通知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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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我校同意并執行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等有關政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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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以上錄取原則適用于所有類型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