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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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院招生錄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為依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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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院根據當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劃定的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按考生報考數及招生計劃數,確定我院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調檔比例按當地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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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對第一志愿上線考生優先錄取,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況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線考生,無分數級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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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錄取專業確定辦法:采取志愿優先原則。對同一志愿投檔的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全面考量確定錄取專業。對報考專業計劃已滿且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可調配到其他專業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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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錄取時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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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對符合國家及招生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加分和降分條件,經招生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投檔給我院的考生,我院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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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藝術類專業以高考文化成績和聯考(或校考)專業成績為依據,在采用省聯考成績的省份,進檔考生原則上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采用校考成績的省份,進檔考生原則上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具體要求的,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職(專科)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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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各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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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對無我院志愿但愿意服從調配,經招生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投檔給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