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類型及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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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我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勞水平,擇優選拔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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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我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對于實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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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在調檔和安排專業時認可經教育部備案的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項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原則上加分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經我校認定且各級公示合格的各類特殊類型招生考生,其優惠政策以相應招生類別認定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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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我校安排專業的原則是“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專業之間不設級差”。進檔考生按照投檔分由高到低錄取,當考生投檔分相同時,專業志愿順序靠前的考生優先錄取;當考生志愿順序也相同時,考生實際高考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當考生實際高考文化成績也相同時,依次按照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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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進檔考生,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將由我校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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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時,未完成的計劃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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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對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市,其錄取原則做如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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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要求: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1A1B及以上,必測科目在4C及以上,技術合格。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專業對選測科目等級要求執行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進檔考生按照投檔分由高到低錄取,當考生投檔分相同時,專業志愿順序靠前的考生優先錄取,當考生專業志愿順序也相同時,則數學、語文、外語三門成績(含附加分)總分高的考生優先錄取,再相同時,依次按照數學、語文、外語單科(含附加分)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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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高考改革省份(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東省、海南省)考生,學生的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相關要求,其余按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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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內蒙古考生,我校采取“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方式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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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考生體檢方面,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中的有關規定,及教育部、衛生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有關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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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我校保送生、藝術類學生、強基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港澳臺僑生等的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規定和我校本年度相關類別招生簡章執行。內地西藏班和內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錄取工作依據教育部相關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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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新生入校后,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的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經查不合格者,我校將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入學資格者,均取消其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