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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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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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文件規定的招生政策,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和“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錄取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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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照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考試院)所公布的最低錄取控制線及投檔原則執行,若錄取不滿額,則征集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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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專業確定方法。對已經投檔的考生,按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錄取專業。對報考專業計劃已滿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在缺額的專業中進行調配安排。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予以退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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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符合國家及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加分和降分條件,經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考試院)批準投檔的考生,學校對所加分和降分予以認可并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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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錄取結果公布渠道為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考試院)。亦可在重慶財經職業學院招生信息網錄取查詢系統(http://cqcfezs.university-hr.cn/search_zs.php)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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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語種及體檢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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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各專業錄取時均不限制外語語種,學生入學后開設英語公共外語課。各專業均不限制男女比例和年齡。考生身體狀況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