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五、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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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實施招生工作“陽光工程”,錄取以公開、公平、公正為原則,以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成績為依據,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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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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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對普通文、理科考生的選測科目和等級不作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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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取“分數優先”的錄取辦法,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檔分相同時,再參考考生語文、數學兩門成績擇優錄取。對專業不服從的高分考生,如考生所填專業已錄滿,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是否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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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外語類專業外語語種限考英語,其他專業無外語語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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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藝術類專業只招收美術類考生,經省考試院按文化藝術總分投檔后,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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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所有專業均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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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跨省考生的錄取規則,與本章程不符的,以所在省(區、市)的招生政策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