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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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其中:特殊類型(藝體)報名條件:需參加本省統一組織的藝術測試聯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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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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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考核方式(含特殊類型):學生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自主組織的考核要列出具體考試時間、考試內容、考試方式、考生需提前準備的材料和收費標準及收費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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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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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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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學校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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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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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對江蘇省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學院根據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員會劃定的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按招生計劃的1:1.01調檔,進檔考生按投檔分排序,當投檔分相同時,則參考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擇優錄取(先分數后等級);對江蘇省外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學院根據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員會劃定的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按各省規定的招生計劃比例調檔,進檔考生按投檔分數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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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普通類進檔考生的專業(專業類)錄取原則。對于進檔考生,我校將采用“分數優先(即分數清)”的錄取方式。特殊類型(藝體)專業的錄取原則:需參加本省統一組織的藝術測試聯考,聯考美術專業課成績合格,文化課成績達到本省招生辦統一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總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省內藝術考生學業水平測試成績不合格(或D級)科目不超過三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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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普通高考外語類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