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規則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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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按教育部要求,學校招生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實施“陽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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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學校錄取新生不限男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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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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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校根據教育部等部門聯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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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學校公共外語語種為英語和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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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在專業錄取過程中,若出現總分相同的情況,按照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排名方式進行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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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錄取方式:浙江省統一高考招生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錄取工作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要求,每一段錄取時,根據考生分數優先原則,對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擇優錄取。第三段投檔后,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浙江省單獨考試招生根據“專業+學校”平行志愿進檔的考生,按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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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錄取方式:外省招生錄取根據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提檔,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無專業分數級差要求。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考慮第二專業志愿,以此類推。學校允許專業調劑,對于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其隨機調劑到未滿專業中,直到錄取滿額為止;對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原則上作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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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招生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