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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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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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語語種要求:不限(學校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高考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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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女比例: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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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新生入學后,學校按規定進行身體健康復查,對復查后不能進行正常學習的,按學籍管理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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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無專業加試和專業分數級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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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對享受政策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的考生,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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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錄取具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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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批次,執行浙江省高考綜合改革相關投檔規定,在滿足已公布的招生專業(類)選考科目范圍的前提下,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若平行志愿投檔不滿時,再考慮征求志愿。對所有進檔考生按照高考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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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執行相關省(市)的投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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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院校平行志愿的省(市),學校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先錄取平行志愿,若平行志愿不滿時,再考慮征求志愿,如征求志愿仍未滿時,學校按規定視情況進行降分征求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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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院校非平行志愿的省(市),學校優先錄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如第一院校志愿不能滿足招生計劃時,則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規定依次進行后續志愿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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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對于進檔考生,根據“專業清”的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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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學校確實需要調整招生計劃的,向上級招生主管部門申請,經同意后按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