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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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高考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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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據教育部及省教育廳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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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錄取專業時,根據考生填報我校各專業志愿的具體情況,按分數優先原則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錄取第二個專業志愿。所有專業志愿都不能滿足的,服從調劑,將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專業。不服從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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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區、市)招辦的規定執行,但錄取專業時以實考分為準,高考成績總分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政策照顧加分考生和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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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口升學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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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據教育部及省教育廳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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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錄取時,按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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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招辦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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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二轉段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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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報名轉入我院的每個考生進行綜合測評,測評方法為:(1)畢業的中專學校提供在校成績單,成績要求合格(2)職業技能測試,成績要求合格。兩項成績均合格者可錄入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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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錄取專業時,根據三二分段協議專業進行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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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錄取名單確定:學院把擬錄取名單報山西省教育廳和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審批后發放錄取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