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浙江大學根據各考區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在招生計劃人數的120%以內。
第十一條? 按照浙江大學在各考區分專業或分大類招生計劃數,對考生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不設專業間分數級差;錄取實行遠程網上方式,按事先設定的規則由計算機自動投檔。
第十二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考區招生工作組的規定加分投檔,但在專業(大類)錄取時以實考分為準;高考總分相同時,優先錄取加分考生。
第十三條? 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對服從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的大類或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當一個考區第一志愿考生上線人數不足時,浙江大學可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但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績須達到該考區浙江大學第一志愿已錄取考生的平均分;
按前款規定進行錄取后,該考區生源仍不足時,浙江大學將不足部分的招生計劃數調劑到其他考區完成錄取。
第十五條? 浙江省2010年實行新課改高考,浙江大學在排定專業(大類)錄取人選時如遇同分情況,將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浙江大學在本科教學中,教學計劃要求的必修外語課程使用英語教材和英語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填報志愿時應慎重。
第十七條? 浙江大學在招生錄取中不設男女比例限制(國防生除外)。
第十八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錄取的考生在入學三個月內按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經復查發現不符合招生條件或違規的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獲浙江大學自主生、文體特長生資格的考生和報考浙江大學美術類專業的考生,分別按浙江大學相應各類招生簡章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二十一條? 國防生錄取政策
浙江大學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在江蘇、浙江、山東、安徽、福建、湖南、陜西7省招收國防生,在提前批次錄取。考生應為應屆高中畢業生,年齡在20周歲以下(1990年8月31日后出生),政審合格,身體條件符合軍隊院校招生體檢標準。具體按照浙江大學國防生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農學類和涉農類專業錄取政策
(一)浙江大學農學類和涉農類專業2010年將在提前批次以“應用生物科學”名稱招生錄取。
(二)農學類和涉農類專業包含農學、園藝、植保、茶學、應用生物科學、動物科學、動物醫學、農業資源與環境、園林、生物系統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11個專業。學生入學一年后確認主修專業,確認范圍僅限于以上11個專業,但可以輔修其他類專業或修讀雙學位。
(三)根據浙江省委、省政府有關文件精神,修讀農學學位的浙江籍學生將免交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