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招生計劃、報名條件及錄取原則
?
第八條 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開展本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
?
第九條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促進教育公平的決策部署,依據上級部門的要求并結合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生源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辦公布的為準。
?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0.5%,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并嚴格按照從高分到低分順延錄取。
?
第十條 學校部分本科專業按大類招生,考生填報高考志愿時,將大類視作一個專業填報即可。按大類招收的新生,入學時在大類內不分專業,在完成大類基礎課程學習后,根據自身的專業發展目標、興趣特長等,參加大類的分流,進入大類中的具體專業學習。
?
學校按大類招生的有:中國語言文學類[含漢語言文學(師范)、漢語言文學(基地)、漢語國際教育、秘書學];新聞傳播學類[含新聞學、廣告學、網絡與新媒體];社會學類[含社會學、社會工作];圖書情報與檔案管理類[含檔案學、信息資源管理];數學類[含數學與應用數學(基地)、數學與應用數學(師范)、信息與計算科學];化學類[含化學(師范)、化學、應用化學];材料類[含材料科學與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功能材料];電子信息類[含電子信息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通信工程];機械類[含機械工程、機械電子工程];紡織類[含紡織工程、服裝設計與工程、非織造材料與工程]。
?
第十一條 報名條件
?
1.凡通過生源地省級招辦報名資格審查的考生,均可報考。
?
2.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的有關規定。除此以外,根據相關專業培養及就業的實際情況,報考材料類、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者,要求無色盲、色弱;報考醫學影像學專業、護理學專業者,建議身高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5米;報考法醫學專業者,建議身高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
3.高考外語語種要求: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課程。
?
納米材料與技術專業要求考生英語基礎扎實、英語成績優秀,以適應全英文教學環境;音樂表演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部分課程以英文授課,要求考生有良好的英語基礎。
?
4.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專業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術基礎。
?
5.我校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保送生等特殊類型考生,經公示無異議后方可報考并享受我校相應類型錄取政策。
?
6.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等級要求:提前批藝術類、體育類專業,七門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成績中不合格(或D級)不得超過三門;地方專項計劃(院校代號1261)、本科一批(院校代號1261、1508),兩門選修測試科目等級不低于AB;本科一批(院校代號1266)、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院校代號1635),兩門選修測試科目等級不低于BB。
?
7.江蘇省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和學業水平測試科目要求,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
第十二條 錄取原則
?
1.學校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普通類、體育類和藝術類專業分類分批次錄取。
?
2.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報考情況,與省級招辦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
3.我校本科招生實行按志愿錄取。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若首輪投檔完成生源不足,剩余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計劃調整至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
?
4.符合照顧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總成績參與專業錄取排序。我校在江蘇省招生,執行江蘇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規定的照顧錄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原則上認可各省級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按教育部相關規定,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
5.江蘇省普通類專業進檔考生選修測試科目等級加分政策:物理或歷史科目等級達A+的考生加3分、等級為A的考生加1分,其他選修測試科目等級達A+的考生加1分,考生按加分后的總成績參與專業錄取排序。高水平運動隊考生不享受選修測試科目等級加分政策。
?
6.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在特殊類型招生中,將作為報名資格審核的參考。
?
7.普通類專業錄取方法:
?
⑴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原則
?
江蘇省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據加分后的總成績安排錄取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若考生加分后的總成績相同,則依次按原始投檔分、選測科目等級(從高到低依次為A+A+、A+A、AA、A+B+、A+B、AB+、AB、B+B+、B+B、BB)、語文與數學科目的總分(含附加分)從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文科類考生再依次按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理科類考生再依次按數學(不含附加分)、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
內蒙古自治區采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
?
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
⑵非江蘇省進檔考生在安排專業時,按實際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實際投檔成績是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投檔規則生成的、在我校接收的考生電子檔案中實際呈現的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實際投檔成績相同時,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按實考總分、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再依次按選考科目中第一高分科目、第二高分科目、第三高分科目的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文史類考生依次按實考總分、語文、數學、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理工類考生依次按實考總分、數學、語文、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
⑶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原則上只錄取填報有此類志愿的考生。
?
8.體育教育專業,對進檔考生按實際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江蘇省考生當實際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專業成績、文化成績、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
9.保送錄取運動員、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美術與設計類、音樂類、播音與主持藝術、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等錄取辦法依據教育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及我校本年度相應招生簡章執行。
?
10.國家專項計劃考生、地方專項計劃考生、面向江蘇省部分地區的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計劃考生、南疆單列計劃考生、內地新疆高中班畢業生、內地西藏班畢業生、定向就業考生、少數民族預科班結業后轉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規定進行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