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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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根據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的要求,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考試的成績及部分省市高考成績為依據。繼續深入實施高考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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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實行遠程網絡錄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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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教育)考試院監督”的辦法,在公布的招生計劃內,原則上按“專業順序,分數優先”的規則擇優錄取。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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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文史、理工類專業錄取規則:按考生報讀的第一專業,按投檔成績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如出現投檔成績相同,按位次由高到低錄取,下同),滿額為止;第一專業錄取不到的,按考生報讀的第二專業,按投檔成績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滿額為止;依次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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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按考生報讀的第一專業,按投檔成績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如出現投檔成績相同,按位次由高到低錄取),滿額為止;第一專業錄取不到的,按考生報讀的第二專業,按投檔成績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滿額為止;依次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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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按考生報讀的第一專業,按投檔成績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如出現投檔成績相同,按位次由高到低錄取),滿額為止;第一專業錄取不到的,按考生報讀的第二專業,按投檔成績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滿額為止;依次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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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單獨考試招生和中職對口招生錄取規則詳見學校單獨/對口招生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