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條 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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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按照福建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閩價費〔2012〕356號文、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閩價費[2018]192號文核定標準范圍收取,普通高校高職生各專業學費為每人每學年6000元,藝術類專業高職生學費為每人每學年7200元,中美合作辦學專業學費為每人每學年18000元。住宿費按照泉價〔2016〕2號文制定的標準進行收費,學生公寓為每人每學年650元。代辦費為每人每學年600元,畢業時多還少補。學生退費按福建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閩價〔2005〕費435號文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