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考試(秋季
統-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1.省級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
例將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 (含加
分)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實
際生源情況確定,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按照
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
2.進檔后,按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
優錄取。總分相同時:文科專業按語文.外語、數學
順序排名依次錄取;理科專業按數學、外語、語文順
序排名依次錄取;文理不分的省市在專業錄取時,考生
按外語、語文、數學順序排名依次錄取。無專業級差
分。
3.政策性加分在專業錄取時計入總分。
4.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末進入專業志
愿且愿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作調劑錄取。
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省級招辦可在同批次
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
愿)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乘余數的100%進行投檔;若
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
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三、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級
招辦規定為準。
四、在江蘇省,報考我校高職高專批次考生的學
業水平測試兩1 ]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第均須達到D等級。
五、內蒙古專業錄取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
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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