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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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總原則:對所有進檔考生,根據本人專業志愿及我校招生計劃,按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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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按考生填報的志愿,實行平行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在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再根據各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進行征集志愿投檔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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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所有專業外語語種不限;考生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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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各專業均文理兼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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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符合加分或降分條件投檔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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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所填專業錄取額滿,但總招生計劃未滿時,我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申請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盡可能滿足考生的專業要求,直到總招生計劃錄取滿額為止;對報考專業計劃已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我校進行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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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學生進校后可按相關規定申請轉換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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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藝術類考生錄取規則:專業合格,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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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護理、助產、臨床醫學、藥學、中藥學、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醫學美容技術等專業要求無色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