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投檔時,對于教育部和省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我校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目中最高一項加分,并且最高不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四條 在順序志愿投檔批次中,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條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在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批次中,首次投檔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 專業志愿級差:對于進檔考生,按照實考分由高至低和專業志愿由先至后順序,結合專業志愿分數級差進行錄取;第一、第二專業志愿之間級差5分,第二、第三專業志愿之間級差3分,其他專業志愿為平行志愿,有專業志愿與服從專業調劑之間級差1分。
第十六條 同分錄取原則:同一專業錄取時,若等效分(實考分減去專業志愿分數級差)相同,優先錄取實考分高的考生;若實考分仍相同,優先錄取投檔成績高的考生;若投檔成績相同,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理科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浙江省、山東省考生同分錄取原則按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條規定執行;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考生同分錄取原則按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條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專業調劑原則:對于所報專業志愿無法滿足并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照實考分由高至低順序,結合招生計劃向其他專業進行調劑錄取,額滿為止。同一批次中包含多種性質類別(公費師范、非公費師范、非師范等)的專業時,調劑范圍為同一批次、同一科類的所有專業,其中以下情況除外:
(1)若考生未填報任何公費師范專業,則不會被調劑到公費師范專業;
(2)若考生未填報任何少數民族預科專業,則不會被調劑到少數民族預科專業;
(3)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只錄取填報本專業志愿的考生,不接受專業調劑。
浙江省、山東省考生專業調劑原則按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條規定執行;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考生專業調劑原則按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條規定執行。
對于所報專業志愿無法滿足并且不服從專業調劑、服從專業調劑但是不符合調劑原則或錄取額滿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 體育教育專業考生須參加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體育專項統一測試成績合格并且不低于80分(100分制)、高考文化總分不低于生源省份體育類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對于體育專項統一測試成績不符合我校要求的進檔考生,作退檔處理。對于進檔考生的錄取辦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條、第十七條規定執行;同一專業錄取時,若等效分(實考分減去專業志愿分數級差)相同,優先錄取實考分高的考生;若實考分仍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總分、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在普通類專業相應批次進行招生(無藝術類專業考核要求),對于進檔考生的錄取辦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執行。畢業后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
第二十條 高校專項計劃、藝術類、運動訓練和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保送生等的錄取辦法按照我校2020年招生簡章及有關招生說明的規定執行。國家專項計劃、民族專項計劃、內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港澳臺及華僑考生的錄取辦法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本章程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江蘇省文史、理工類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的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達到AB及以上,藝術類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按照江蘇省教育考試院規定執行。考生實考分計算包含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和附加題分,不含文理科獎勵分;同分情況下比較相關科目成績時含附加題分。
第二十二條 內蒙古自治區錄取原則:對于進檔考生的錄取辦法按本章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浙江省、山東省錄取原則: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須符合我校招生專業和選考科目要求。對于提前批次進檔考生的錄取辦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條、第十七條規定執行。對于平行批次進檔考生,按照高考總分由高至低順序進行錄取,額滿為止,不進行專業調劑。同分錄取時,依據考生位次順序進行擇優錄取;同分同位次錄取時,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
第二十四條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錄取原則: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須符合我校招生專業和選考科目要求。對于進檔考生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條規定進行錄取,額滿為止;同分錄取時,依據考生位次順序進行擇優錄取;同分同位次錄取時,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對于所報專業志愿無法滿足并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可在同一專業組(相同選測科目的專業設為同一專業組)內進行調劑,調劑辦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七條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英語類專業要求考生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經濟學類及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均有英語授課,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應慎重報考。
第二十六條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師范專業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齒清晰、身體和頭臉部無明顯缺陷。對于不符合體檢標準要求的專業志愿不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