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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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甘肅省教育廳和甘肅省教育考試院的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錄取行政部門的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估、擇優錄取”的原則開展招生工作。按照平行志愿“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規則進行錄取。各類招生批次與錄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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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專業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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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類專業在本科批次結束后,普通高職(專科)批前投檔錄取。報考公安類專業的考生,在面試、體檢、體能測評、政治考察均合格的基礎上,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規則依次錄取,女生錄取比例不超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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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通專業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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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檔立卡貧困專項考生在普通高職(專科)批前投檔錄取;普通專業文理生在高職(專科)批投檔錄取。報考普通專業的考生,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規則依次錄取,女生錄取比例不超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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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綜合評價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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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投檔成績,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規則依次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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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對口中職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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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同等條件下,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比較順序為:專業基礎、公共基礎、專業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