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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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招生專業、計劃:2020年學校面向8個省,共設置招生專業54個。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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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外語語種和男女比例要求:各專業不限語種,但學校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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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選考科目要求:報考各專業不設選考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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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體健康狀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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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錄取原則: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錄取政策和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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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按照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在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學前教育專業按計劃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低于本專業分數線的考生按下一個專業志愿錄取(如考生僅報唯一志愿且不服從調劑,將予以退檔);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各專業均不設選考科目要求,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高考總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對各專業進檔考生依次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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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山東省春季高考統一考試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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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進檔考生按高考成績和專業計劃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安排專業,仍不滿足則按其第三專業志愿安排專業,依次類推。若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服從調劑者,可錄取到計劃未滿額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將予以退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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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山東省藝術類專業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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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山東省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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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專業錄取時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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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學校在招生錄取和安排專業時,成績相同時將參考高考、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相關科目成績、體育測試成績進行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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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考生的各種加分、降分均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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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查詢、學院招生信息網,錄取通知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