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資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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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國家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和我院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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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6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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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校國家助學金:貧困生資助每年享受2000元-4000元不等的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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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助學金:貧困生資助每年享受1000元-3000元不等的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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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學院獎學金:學院每年投入專項資金用于對學生的獎勵,其中:一等獎學金:800元/年;二等獎學金:500元/年;三等獎學金: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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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職學生獲各類資助比例達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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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單項獎勵:對在學習、社會實踐、精神文明建設、體育、藝術、各種技能大賽等方面取得優異成績的學生分別給予重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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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特困補助:對家庭經濟困難、勤奮學習、品德優良的學生實行特困補助政策,并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學工作崗位,保證任何一名學生不因家庭困難而失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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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應屆畢業生到邊遠地區基層工作服務三年以上,實施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所有應征入伍的學生都可以申請學費補償。包括在校入伍和畢業入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