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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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泰山護理職業學院在各省(區)市的錄取工作在國家教育部領導下,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官方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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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泰山護理職業學院2020年普通專科夏季高考面向山東省等多省招生;春季高考面向山東省招生。各省招生計劃及分專業招生計劃以2020年各省招考院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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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符合錄取條件的,學院按規定依次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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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外語語種要求:語種不限,學院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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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男女比例:助產專業只招收女生,其他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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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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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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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院按照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后續)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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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專業錄取時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在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對進檔考生,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文化總分,根據各專業計劃數,優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安排第二專業志愿,依此類推。若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則在專業志愿服從調劑的考生中按與志愿相近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調劑,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各專業均不提選考科目要求,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文化總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對各專業進檔考生依次錄取,不再進行專業調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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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確定錄取資格時,學院認可生源所在省份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有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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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錄取查詢及新生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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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錄取結束后,考生可通過各省(自治區)高招辦公布的查詢途徑、我院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或我院招生信息網查詢錄取結果。我院將根據各省(自治區)高招辦下發的新生錄取名冊寄發錄取通知書,“新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新生報到須知”以特快專遞形式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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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生入學:新生持學院發放的錄取通知書、高考準考證、身份證等材料按規定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手續。不能按時報到者,應向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未請假逾期不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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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