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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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招生省份為:重慶、安徽、江西、江蘇、廣東、海南、甘肅、吉林、四川、陜西、山東、山西、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廣西、浙江、福建、云南、貴州、新疆、內蒙古、青海、寧夏等二十五個省、市、自治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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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報考我院的考生外語語種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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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報考我院的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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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學院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按各生源省份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劃定的分數線,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無相關科目成績或加試要求,不設立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數級差;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依據考生志愿順序和是否服從專業調劑予以確定;報考我院美術類專業的考生,其高校美術類專業聯考成績必須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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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對報考我院的考生,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適當增加分數投檔和在我院調檔分數線下適當降低分數投檔情況,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