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計劃及錄取
第 十 條 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招生計劃的分配按照教育廳及省招辦文件、政策及要求科學、合理編報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院按照各省級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二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體制,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外語語種要求:除商務英語專業為英語語種外,其它專業語種不限。我院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十四條 男女比例: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條 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文件規定。
第十六條 錄取規則:嚴格按照各省市招生部門對各批次的投檔規定執行。不設專業志愿級差,無相關科目要求。在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綜合考慮調錄到未滿額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退檔。藝術類專業在錄取過程中根據考生文化課考試成績按照考生報考專業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口高職按考生類別分專業錄取。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及入學資格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一律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