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院實行“學校負責,省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2、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3、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遵循“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開展錄取工作。藝術類各專業按考生專業課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對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高考成績總分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有文體特長、綜合素質好、英語及專業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